索 引 号 | bm56000001/2024-00003788 | 分 类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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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 | 发文日期 | 1713113865000 | |
名 称 |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| ||
文 号 | 行政监管措施〔2024〕6号 | 主 题 词 |
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
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:
经查,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2020年6月,你公司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九天中创)81.3181%的股权,九天中创成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。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,导致你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,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。
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大连证监局
2024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