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  引  号 bm56000001/2024-00003788 分        类
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113865000
名        称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
文        号 行政监管措施〔2024〕6号 主  题  词

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

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:

经查,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2020年6月,你公司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九天中创)81.3181%的股权,九天中创成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。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,导致你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
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,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。

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大连证监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411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链接: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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