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  引  号 bm56000001/2024-00003783 分        类
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2888781000
名        称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郑永达、林茂、魏卓、许加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
文        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4〕8号 主  题  词

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郑永达、林茂、魏卓、许加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

郑永达、林茂、魏卓、许加纳

经查,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建发股份或公司)存在以下违规问题:

一、会计核算不规范。建发股份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,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,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、存货的减值测试不够审慎,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钴、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。

二、内部控制不健全。发股份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,部分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,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。

建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(财会20087号)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(证监会公告201829)第九十四条的规定。

郑永达作为建发股份董事长,林茂作为公司总经理,魏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,许加纳作为公司时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,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根据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》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,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。
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厦门证监局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410

链接: 中国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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